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九章 执而不取

第七十九章 执而不取

 

【本义】

和大怨,必有余怨;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
 

【通述】

和解深重的怨恨,必然还会留下残余的怨恨,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?因此,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,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。有“德”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,没有“德”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。自然之道并不会亲近偏善任何人,只有亲近大道的人,才会自然得到护佑。

 

【释义】

无亲:没有偏亲偏爱。

司彻:掌管税收的官职。

:索取所欠。

:契约。

 

【图引】

“执而不取”是不滥用权力或法度,即我有能力或权利做某件事,但我不会去充分使用这样的能力或权利,因为那样过度的行为,会影响他生。因此,执而不取,是自然界的有力但有节,就是自身强大,但不展现和用尽强大,目的是给他人多一些的容纳和生养之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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