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经》第三十七章 无

第三十七章 无

 

【本义】

道常无为而无不为。侯王若能守之,万物将自化。化而欲作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,镇之以无名之朴,夫将不欲。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定。

 

【通述】

天道运行,有其自身的规律,生长收藏,生生不息,它仿佛只是顺应了自然,而无任何作为,然而,顺应自然,才是最大的作为。侯王如果能顺应自然之道来为政治民,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、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兴起。

当他看到万物因顺应了规律而兴起,就会产生偏私妄念,想要有一番更大的作为。这时候,能慑得住他的,只有民众那颗无知欲,不受名教所蛊惑,追求本真生活,不被贪欲所迷的心。在这样的民众面前,将难以产生贪欲之心。这时,天下自然将回到清静无为的状态中,天下便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安宁稳定。

 

【释义】

:指贪欲,知欲。

自化:自我化育、自生自长。

守之:即守道。之,指道。

无为而无不为:“无为”是指顺其自然,不妄为。“无不为”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。

 

【图引】

作者先是讲自然之道的运行,总结和强调按规律办事,万事万物将自化。再次强调如果王侯能够按照自然之道来治国为政,必定兴旺。

随之,作者提出了新的问题,当兴旺之时,这个人因为自身取得的成就,而产生私妄之心,有可能从英雄一夜之间化身成为独裁者。然后,老子说,我有一个办法可以震慑住这样的人,让他不敢产生偏私贪妄之心。这个办法即,“无名之朴”。这个办法,作者在《道德经》的前言中便已写到,第三章中“恒使民无知无欲也。使夫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”作者在第十九章中,也提到“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”。

等到整个《道经》部分最后一章,作者亮出了最有力的观点,即解决问题的本身,在于民众自己。只要民众有独立思想,崇尚自然和人性规律,不受名分和教化的影响,追求本真的生活,就算有“智者”,也不敢胡作非为。到时,天下皆无为,则无不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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